|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加强对工商人员行政行为的监督,切实提高工商人员依法行政、民主行政、廉洁行政的能力,贵州省工商局行政投诉中心敬请广大群众对工商人员有下列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时,未依法说明理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未经招标、拍卖或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2、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3、其他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的。
投诉举报或咨询电话:
0851-5850073 5850076(纪检组监察室)
0851-5850033 (政策法规处)
0851-5850030 (财务处)
0851-5850056 (注册指导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