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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广告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是什么?
答:1、规范广告活动; 2、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3、保护消费者的俣法权益; 4、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5、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二、什么是广告 答:广告,包括商业类、社会类、公共类广告。《广告法》中所称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三、什么是广告主? 答:《广告法》所称的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四、什么是广告经营者? 答:《广告法》所称的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五、什么是广告发布者? 答:《广告法》所称的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六、什么是广告经营单位? 答: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统称,是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种习惯性的称谓。 七、从事广告活动,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队涉及广告管理的法律; 2、《广告管理条例》及其他涉及广告管理的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 3、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言行的行政规定; 4、广告行业组织的自律规则。 八、广告活动中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1、公平; 2、诚实信用。 九、广告由政府哪个部门监督管理? 答:广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十、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前对广告内容的查验、核实、认可,是通过验证明、核实内容等方式保障广告真实、合法的措施。 我国实行的广告审查,分为行政性审查和经营者、发布者等广告经营单位对自己所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自我审查两种。 十二、什么是行政性广告审查? 答:行政性广告审查,是指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的审查。 十三、什么是广告审查机关? 答: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必须进行行政性审查的广告进行审查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十四、什么是经营单位广告审查? 答:经营单位广告审查,是指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十五、什么是“核实广告内容”? 答:核实广告内容,是广告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必须对广告的真实性负责。 十六、什么是“广告内容”不实? 答:“广告内容不实”有两种情况: 1、已被科学证明是不真实的; 2、未被有效证明为真实。 十七、什么是“证明文件不全”? 答:1、法定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尚未提供的; 2、提供的证明文件不能全面、有效地证明广告内容。 十八、哪些广告需要进行行政性审查? 答:1、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 十九、广告审查员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答:广告审查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本单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签署书面意见; 2、负责管理本单位广告档案; 3、向本单位负责人提出改进广告审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处理本单位遵守广告管理法规的相关事宜。 二十、广告审查员审查的范围是什么? 答:广告审查的范围是广告设计定稿、广告创意稿及制作后的广告品、代理或者待发布的广告样件。 二十一、广告审查员如何审查广告? 答:广告审查员按照下列程序审查广告: 1、查验各类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对证明文件不全的,提出补充收取证明文件的意见; 2、核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3、检查广告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审查广告整体效果,确认其不致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5、检查广告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6、签署对该广告同意、不同意或者要求修改的书面意见。 二十二、广告审查员已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广告是否仍应审查? 答:对于已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广告,广告审查员仍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于其中存在的违反广告管理法规的问题,广告审查员可以向审查机关提出,并可以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二十三、广告档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广告档案,又叫广告业务档案,是广告活动当事人分类保存的广告样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言行样件; 2、广告合同; 3、承接登记记录; 4、全部有关证明文件或其有效复制件; 5、言行审查员的审查意见; 6、有条件的单位,庆建立发布效果及反馈的记录; 7、有他与该言行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十四、广告档案应当保存多长时间? 答:广告档案(包括广告审查书面意见)应当自该广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起,保存两年。 二十五、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宣传应当受到什么行政处罚? 答:对广告主,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文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二十六、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答:1、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3、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二十七、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应当受到什么行政处罚? 答:1、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八、对广告证明文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对每份广告证明文件的基本要求有三项:真实、合法、有效。 对一则广告或一项广告活动而言,还要求证明文件完整齐备,否则称为证明文件不全。
二十九、关于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出证者主体资格真实、合法; 2、证明文件内容真实、合法; 3、取得和使用证明文件的程序符合要求; 4、文件在有效期限内。 三十、广告审查应查验哪儿类证明文件? 答:1、营业执照以及其队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有证明文件; 3、确认广告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需进行审查广告,还应提供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三十一、对已有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广告,是否还应查验其他证明文件? 答:对已经过行政性审查的广告,除查验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外,还应查验下列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如各类许可证); 2、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3、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十二、对国产化妆品广告,应查验哪些证明文件? 答:1、营业执照; 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4、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站(中心)或者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的证明; 5、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 6、化妆品如宣称为科技成果的,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7、广告管理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证明。 三十三、对进口化妆品广告应查验哪些证明文件? 答: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妆品进口的有关文件; 2、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化妆品合格的证明; 3、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该化妆品的证明文件(应附中文译本)。 三十四、对酒类广告应查验哪些证明文件? 答:1、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经国家规定或者认可的省辖市以上食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该酒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证明; 3、发布境外生产的酒类商品广告,应当有时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核发的卫生证书; 4、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三十五、对烟草广告应查验哪些证明文件? 答:1、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发布烟草广告,须有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批准文件; 2、烟草经营者或者其被委托人直接向商业、服务业的销售点和居民住所发送广告品,须有所在地县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批准文件; 3、营业执照; 4、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5、注册商标证; 6、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的烟草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三十六、对与烟草制品商标相同的其他产品、服务的广告应查验哪些证明文件? 答:1、由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该企业生产或者经营该商品、服务的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许可证); 2、该商品或者服务在我国取得的商标注册证; 3、该企业在我国境内实际从事该商品、服务的一产经营活动的证明; 4、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十七、怎样审查涉及专利内容的言行广告? 答:1、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的专利种类。要把专利号和专利申请号区别开。专利种类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应以专利证书载明的为准。 2、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3、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三十八、如何审查涉及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的广告? 答: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三十九、如何审查带有奖品、赠送礼品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 答:抽奖式的有将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必须在广告中清楚、明白地表示有将销售的办法和奖品价值,并且最高奖不超过5000元。 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即明确就明赠送什么礼品,赠送多少。 四十、对广告中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质量、价格等内容有什么要求? 答: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 、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2、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四十一、如何审查涉及未成年人内容的广告? 答:广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1、未成年人吸烟、饮酒; 2、可能引发未成年人发生不良事故和危险行为; 3、雇佣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经营性劳动; 4、诱导适龄未成年人不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辍学经商或从事经营活动; 5、不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打骂、侮辱未成年人; 6、不适应未成年人心理特点,不适当表现过分亲热、恋爱、结婚等等。 四十二、广告中涉及残疾人形象的,不得出现哪些情形? 答:广告中涉及残疾人的,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别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1、侵犯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如教育、升学等; 2、损害残疾人的人格尊严,讽刺、挖苦、讥笑残疾人; 3、其他歧视、侮辱、伤害残疾人的语言、文字、形象和表现。 四十三、广告不得防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含义是什么? 答:广告中涉及大气、水、土地、森林、矿藏、草原、野生动植物等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不得出现不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破坏生态平衡的表现,不得出现不利于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表现。 四十四、如何审查涉及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内容的广告? 答:广告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主要包括: 1、维护民族团结,尊重各民族的善良习俗和生活习惯; 2、各民族、种族平等,反对种族歧视,不得有种族高贵或低下的任何表现; 3、尊重信仰宗都者和不信仰宗都者的权利,不得借宗教宣传迷信; 4、不得有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歧视妇女的表现。 四十五、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含义是什么? 答: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在审查中要注意把握以下二点: 1、广告中不得使用的绝对化用语限于法律条文中明确出现的几类。 2、广告中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还包括与“国家级”、“最高级”、“最佳 ”等和内涵完全相同的用语,如最好、最优秀等等。
四十六、如何审查涉及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的广告? 答: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在审查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商业广告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在非商业性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的,应事先取得被使用者的书面同意。 2、广告主在为提高其商业信誉和社会知名度开展的活动中的广告宣传,如开业庆典、征集厂徽、厂标、产品名称、商标等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 3、被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本身含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的(如书籍名称),不受此限。 4、特别禁止使用党和国家人的名义、言论、形象,为产品或者商业服务作广告。 四十七、广告中可否使用国旗、国徽、国歌? 答:国旗、国徽、国歌,象征国家的主权和尊严,广告中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国旗、国徽、国歌,不仅不得完整地被用于商业广告中,也不能部分地或者变形地被用于商业广告中。
四十八、广告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的含义是什么? 答:广告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健康有益、积极向上,做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 1、有利于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积极生活,树立和选择符合我国人民共同社会理想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 2、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 3、有利于普及和推广科学知识,破除和反对封建迷信和伪科学; 4、有利于促进国家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5、有利于全国各民族的团结和睦。 四十九、在广告审查中,应注意哪些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的内容? 答:1、宣扬腐朽的、低级趣味的、封建迷信的等; 2、带有殖民文化色彩; 3、脱离主题,片面求洋,崇洋媚外; 4、脱离人民群众的消费心理和消费水平,渲染、诱导与现阶段多数人不相适应的高消费; 5、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把不宜用于商业宣传的内容用于商业广告中。 五十、对广告内容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五十一、如何理解广告的合法性? 答:广告的合法性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广告主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 2、被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是国家许可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广告。 3、广告的表现形式和内容,如语言、文字、画面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4、广告的发布程序要符合法律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必须经过行政审查后,方可发布。 五十二、对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把握广告的真实性原则,应注意以下几点: 1、广告所介绍的商品或者服务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 2、广告内容能够被科学的依据所证实。 3、广告内容与实际相一致。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构成要素,如性能、质量、价格、产地、生产者、有效期、允诺等,必须真实,不得夸张。 4、广告在表现上动用的艺术夸张手法,应当能被公众接受和认可,不得使人产生误解。 五十三、户外广告媒体能否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 答: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发布少量的新闻以及气象、交通等非广告信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后,方可发布。 五十四、对广告中使用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有哪些规定? 答:广告使用语言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书写规范准确。 广告中使用的文字必须以国务院1986年发布的《简化字总表》为标准,使用的汉语拼音要以国家教委和国家语委1988年发布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为准。在此基础上,可以在书写上进行一定的艺术加工,但是,不得为了追求其它效果而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计量单位的使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以法定计量单位为准。 五十五、对广告显示屏播放非广告信息有哪些规定? 答:广告显示屏一般不得播放非广告信息。 有特殊需要播发新闻信息的,需经所在地省级新闻主管部门批准,并只限于播发国家通讯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发布的和省级以上党委机关报登载的新闻,不得播放其他来源的新闻信息。 有特殊需要播发其他非广告信息的,须分别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其中播放文艺节目,只限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音乐电视和旅游风光片,不得播放电影、电视剧等有情节的文艺节目。
五十六、广告显示屏播放非广告信息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广告显示屏经营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到负责批准设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广告显示屏特殊信息准播证》后,方可播出非广告信息。 五十七、哪些商品、服务不得做广告? 答:国家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广告。 2、国家规定可以生产、销售,但不得发布言行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广告。 五十八、如何审查涉及他人名义、形象的广告? 答: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庆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但是,国家规定在广告中不得使用他人名义的,不伦是否取得书面同意,均不得在广告中使用其名义、形象。 五十九、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的含义是什么? 答: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的含义是,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而不是新闻或者其他信息,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六十、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的含义是什么? 答: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是指在新闻媒介上以客观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的行为。即明明是广告,却要以新闻形式包装,以新闻报道之名,行发布广告之实,把广告与新闻和其他非广告内容相混淆、欺骗、愚弄、误导公众。 六十一、如何理解“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答: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审查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贬低的对象不仅指同一领域的产品和经营者,也包括其他类别的产品和其他领域的生产经营者。 2、贬低的方式,包括指名道姓的,也包括泛指;包括直接的贬低,也包括间接的贬低。 六十二、广告中可以使用比较方法吗? 答:广告中可以使用比较方法,但是必须规范。 1、必须具有具体的比较对象,明确的比较点、可比性和科学的依据和证明,不得泛泛比较。 2、不得在客观上贬低他人。 3、比较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必须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 4、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特殊商品的广告中使用比较方法的,还要遵守特别规定。 六十三、对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审批文的使用有何规定? 答:1、广告的审批文号应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2、广告审批文号的有效期为一年; 3、广告审批文号有效期满后广告继续发布的,应向原广告审查机关重新申请,获得新的广告审批文号后,方可继续发布; 4、广告审查机关核发的审批文号,仅对广告申请人所报批的该则广告有效。 六十四、药品广告在语言、断言、保证或承诺方面有何规定? 答:1、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 2、不得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的语言和表示; 3、不得含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等内容; 4、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六十五、医疗器械广告在语言、断言、保证或承诺方面有何规定? 答:1、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疗效最佳”、“保证治愈”等; 2、不得含有“最高技术”、“最先进科学”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 3、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六十六、农药广告在语言、断言、保证或承诺等方面有何规定? 答、1、农药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无害”、“无毒”、“无残留”、“保证高效”等; 2、不得使用模棱两可、言过其实的用语,使人在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或者政府批准等方面产生错觉; 3、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4、不得出现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用语和画面。
六十七、兽药广告在语言、断言、保证或承诺方面有何规定? 答:1、兽药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 2、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3、不得出现违反兽药安全使用规定的用语的画面。 六十八、药品、医疗器械、兽药在广告中能否出现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事项? 答:药品、医疗器械、兽药广告不能宣传治愈率、有效率、获奖事项。 六十九、农药广告中能否出现效率及获奖事项? 答:农药广告不能出现有效率及获奖事项。 七十、对药品做比较广告有何特殊规定? 答:药品广告不得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不得进行药口使用前后的比较。 七十一、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做比较广告有何特殊规定? 答: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不得与其他医疗器械、农药、兽药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七十二、药品广告在使用他人名义和形象方面有何规定? 答:1、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2、不得使用儿童的名义和形象。 七十三、医疗器械广告在使用他人的名义和形象方面有何规定? 答: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