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政务公开立卷归档和报告制度(试行)

 

    第一条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指示,使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根据[中办发(2005)12号]和[黔党办发(2005)12]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指导思想和目的

    政务公开立卷归档和报告制度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为目的,使全省工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工作报告及时准确。

    第三条政务公开立卷归档内容

    凡有关记录和反映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及具有参考查阅价值的各种文档资料、图表资料和音像资料,均属归档立卷范围。

    1、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设置文件;

    2、政务公开目录;

    3、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建立情况;

    4、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布置、计划措施情况;

    5、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评比、总结情况;

    6、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7、政务公开工作民主测评和工作调研情况;

    8、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宣传情况;

    9、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情况;

    10、政务公开各种现场会、座谈会等会议材料和经验交流材料;

    11、其他应归档立卷资料。

    第四条各级工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根据归档范围,将文档资料收集齐全,按立卷归档要求整理成册,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填写材料标题名称,进行装订。

    第五条归档材料一律用电脑打印或钢笔书写,严禁用圆珠笔、复写纸拟稿,用纸要规范,书写要工整。对不符合要求的文档资料,及时进行纠正补充。

    第六条每年形成的各类政务公开文档资料,必须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于每年底前装订归档完毕,并明确专人整理保管。

    第七条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各级工商局组织开展的政务公开活动情况(民主评议、召开现场会、开展社会调查、专项检查情况等)要及时向上一级工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并加强工作上的联系沟通。每年12月10日前必须向上一级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写出工作总结。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部门要求上报的政务公开各项统计报表、情况材料等,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九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第十条本制度由省工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