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指示,促进全省工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顺利开展,使工商的行政执法行为更广泛地接受社会各界和管理服务对象的监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指导思想和目的

    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管理服务对象对工商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工商人员的工作能力、服务素质和工作作风,努力健全完善工商政务工作各项制度,大力打造和谐工商,使工商的行政执法更加朝着便民、利民、为民的方向发展。

    第三条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政务公开民主评议活动由本级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工商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所辖范围内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和民主评议实施情况。

    参加评议对象为各级党委机关、政府部门、执法部门、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企业个体工商户代表。视情况,上一级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可对所辖下一级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第四条评议主要内容

    1、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是否落实;

    2、单位领导是否重视和认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活动;

    3、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完善;

    4、涉及工商行政职能的政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及时、准确;

    5、政务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切实方便有利于群众办事;

    6、工商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是否改进;

    7、工商人员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吃、拿、卡、要”,敲诈勒索管理对象行为是否减少;

    8、工商人员徇私枉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违法办案行为是否存在;

    9、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处理,投诉处理是否及时落实;

    10、涉及行政许可的服务性事项是否及时办理落实;

    11、其他根据工作安排、上级部署需要评议的内容。

    第五条评议形式

    政务公开民主评议采取组织多方代表座谈会、咨询会或上门走访征求意见和发放评议调查问卷表,政府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也可结合述职述廉、行风建设、绩效考评,和中央、省、国家工商总局部署的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各级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拟订计划,组织开展不定期评议活动,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六条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实施程序

    1、研究制订计划,拟订评议方案;

    2、制订评议的内容、事项和评定标准;

    3、确定参加评议的单位和代表;

    4、认真组织评议、汇总评议情况;

    5、研究确定评议等次。

    6、及时向上一级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评议结果。

    7、归档立卷。

    第七条对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制订措施,及时整改,认真抓好落实。对好的做法经验,及时总结表彰,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省工商系统。

    第九条 本制度由省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