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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杨正国局长在全省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二、丁琨副局长在全省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要点
三、有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的行业表
杨正国局长在全省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2006年7月26日
今天召开这个会议,是省局党组决定召开的。在大家工作那么繁忙的时候召开这个会议,是因为检查过程当中发现了一些全省性的、普遍性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的进行整改纠正,任其发展下去,工商登记注册将会积累更多的、更加严重的问题,这不仅有损工商部门的形象,更会严重影响全省经济的发展,因此决定召开这个会议。刚才,已经把检查情况通报了,丁局长也提出了一些明确的要求。对丁局长的讲话,我是同意的,大家下去以后要抓好贯彻落实。
我要讲的第一个问题,本来不该在这个会上讲,但今天必须讲一讲,就是强调组织纪律性的问题。这个问题与今天这个会议既不相关又相关,相关是因为今天这个会议,遵义市、黔南州、毕节地区的分管领导不出席会议,甚至连假都不请,要通报批评。
第二个问题,关于这个会议的内容,刚才丁局长已经作了要求,大家回去以后要抓好贯彻落实。我认为,我们全省工商系统注册登记口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是主要的。尤其是近几年来,我们在降低准入门槛、主动服务企业、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是做得比较好的,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我们的服务对象的反映来看,评价是越来越好的,对我们批评、提意见的是越来越少了。工商的形象,通过注册登记、市场监管,把过去“大盖帽”“吃拿卡要”、粗暴执法的不良形象改变了。这些成绩,我们应该充分肯定。全省工商系统按照省局党组的要求,抓好注册登记工作,树立工商形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经济发展的这个大局,使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委、地方政府关于经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得以落实。应该说是做得比较好的,对取得的成绩我们要充分的肯定。
在这里,我要重点说的是存在的问题。我同意刚才丁局长说的,如果因为我们知识水平、工作能力的限制,不能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或者说有意无意做错了一些事情,这是可以谅解的。现在,我们要特别注意提高全体工商干部的素质,一个是政治方面的素质,一个是业务方面的素质,政治方面的素质就是作为一个公务员,作为一个执法人员,要以国家的利益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以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一定要有这种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只有达到了这种认识水平和政治觉悟,才能更好的履行职能,把工作做好。业务素质的提高,就是保证我们能够很好的吃透上面的政策,了解基层的情况,然后依法、依规去把事情做好,尽可能做好。检查当中我们发现的有些问题,不属于我们的政策水平低、工作能力不强,不属于无意做错的问题。有些是有意办了一些不该办的事,尽管是少数的、个别的,但是,是非常严重的,这个问题不仅仅发生在基层工商所、也不仅仅发生在县级工商局,包括省局也存在。这些问题,如果不引起我们在坐的每一位同志的高度重视,不及时把这些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有些问题已经不是萌芽状态了),任其发展下去,将会酿成更加严重的后果,不仅仅影响一个部门形象的问题,不仅是给一个部门增添麻烦的问题,而且将会影响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贵州要实现历史性的跨越,绝不允许这种人为制造的问题。注册登记口,是我们树立工商形象重要的窗口。在这个部门工作的同志,你的言行举止、所作所为,不仅仅代表你个人。省工商局的注册大厅就是省工商局的形象,各地、州、市、县工商局的注册大厅就是你那个工商局的形象。所以,我们要把注册登记这个窗口建设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优质服务的窗口,办成树立工商形象的窗口。说大了,是树立党和政府形象的窗口,办成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窗口。所以在这个窗口工作的每一个同志,责任重大。去年,我们通过普定县工商局的注册登记审查员、核准员资格试点考试,年底又进行了全省系统性的审查员、核准员的考试。今后在这个岗位上工作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必须是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注册登记人员要保持稳定,一般情况下,不要作调整变动。今后,新进入注册登记岗位的,必须获得审查员、核准员资格。
注册登记口的注册登记档案,是经济户口,类似于公安派出所的居民户口。一个是人的户口,一个是经济的户口。我们在履行市场准入职责时,要严格把关。在依法把关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效率,尽可能的提升服务的质量,让服务对象满意,注册登记工作有政治。
发展是第一要务。我们贵州的企业不是多了,而是少了。由于企业少了,所以贵州的经济在全国还处于非常落后的地位。所以,我们在把握市场准入的时候,要尽可能的放宽政策,降低门槛,对那些来要求登记注册的企业,我们要尽可能帮助他们登记注册,而不是把他们拒之门外了之。他缺什么材料,为什么缺,应该到哪里去补,给他说清楚。企业既然有积极性,就要想方设法帮助他办好,帮助他补齐有关资料、完善有关条件,要尽量使他办成,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帮助他们实现创业的愿望。对不符合条件的,帮他出注意、想办法,尤其是对本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大项目,一定要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工商的法律法规来执行。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只要有条件、有效益,我们就要加快发展。对本地区经济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大项目、大企业,能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的,给书记、县长说清楚,给企业的负责人说清楚,限期把有关的手续完善。这才是我们应该做的。贵州要加快发展,就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让别人来发财。贵州的交通不便利,如果我们的办事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那谁还来投资呀?我们那些县长们、市长们要把一个投资项目引到贵州来,不知道要花多少精力和别人建立感情。好不容易来考察了,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说不行,那你那个地方怎么发展呀?不是别人要找上门来投资,是我们要请别人来投资。北京同仁堂申请到贵阳开办药店,省局注册分局、贵阳市局按别人要求办了,又不违反什么规定,处理得非常好。我们就是要有这种积极的态度。在省政府全体会议上,新来的代理省长林树森省长在会议总结的时候,针对贵州的经济发展,一针见血地指出:实现历史性的跨越,就必须有新的突破。在我们工商部门,一定不要出现人为的障碍,要树立“上午能办的事不能拖到下午,今天能办的事不能拖到明天,这个礼拜能完成的事不能拖到下个礼拜去完成”,得有一种“只争朝夕”的精神。尽可能把我们的工作效率提高,让企业满意。讲注册登记口有政治,这是从发展的角度来说的。去年,王众孚局长高度评价了上海市工商局,在讲政治方面办的一件事。什么事?就是臭名昭著的花花公子,已经取得了经贸委的同意,到工商部门以后不准它注册,得到了吴仪副总理的高度评价。臭名昭著的花花公子进入中国,我们精神文明建设还怎么搞?我们社会主义的文化阵地谁来占领?我们注册登记口必须有政治敏锐性。发展是第一要务,这是最大的政治,注册登记服务发展,促进发展就是讲政治。另外,注册登记口讲政治,还要从保护自己的角度出发,把自己的本质工作做好。
第三个问题,对注册口的同志,要加强管理,对干部平时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及时纠正。平时不管理、不要求,问题成了堆了以后,处理起来就非常的困难。等到干部已经犯了错误,我们再去袒护说情已经晚了,于事无补了,那不是真正的关心、爱护干部。对队伍严格管理,严格要求,那是工作能力的表现,有没有工作能力、敢不敢管理,那是当领导的工作能力的问题,也是执政能力的表现。当领导,就是要管好人。把人管好了,把队伍带好了,才能把事情做好。队伍带不好,人管不住,那你还有什么能力呀?还想把工作搞上去呀?就是要大胆管理,这不是为个人利益管理,而是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来管理,这是你的职责。这点要非常明确的提出来,检验我们的领导干部有没有能力,有没有执政水平,就看你敢不敢管,会不会管。
第四个问题,从省局做起,全系统今后要更多的关注、支持注册登记口的工作。一是要把队伍配齐建强,要保持注册登记队伍的稳定。二是经常过问注册登记口的工作,经常检查注册登记口的工作,注意发现注册登记口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各级局的一把手,下基层检查工作,也要关注这一块工作。方方面面的听取意见,发现问题,然后及时和分管的同志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使我们注册登记口在现在的工作水平上做得更好。充分发挥窗口的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注册窗口在促进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丁琨副局长在全省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要点
2006年7月26日
这次会议是根据6月22日省局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省局对全省企业登记许可检查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总结行政许可法实施两年来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登记许可工作的得失,深刻分析工作中存在问题与不足的原因,对全省登记许可工作提出要求;讨论省局拟出台的有关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几个文件;听取各地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一、《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我省工商系统在企业登记许可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对工作的基本估计:各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绩是主流,这一点要充分予以肯定。主要表现在:
(一)认真开展了《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保证了《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
1、2004年6月25日《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初的以会代训,会议开到县级局注册股长。
2、去年8月份,省局组织了为期四天的企业登记管理干部培训班,共培训干部160多人。
3、《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修改后的大规模培训:去年12月27日举办全省企业登记管理干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培训班,参加人员到县级局注册股长;今年2月,省局连续举办两期登记管理干部培训班,培训对象为考试后取得登记审查员、核准员资格的现职登记管理干部,两期参加人员共约300人。
各市、州、地和县级工商局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和《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修改实施后也分别开展了大规模的干部培训,这些培训,为我省工商系统顺利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很难设想,没有这些培训,登记工作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
《行政许可法》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从总局到省局准备工作时间短、工作量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实现了新法实施的平稳过渡,是非常不容易的。
(二)加强制度建设,为《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具体制度:《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登记管辖的规定
(三)按照公开原则,以网站、显示屏、小册子、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全面公开了企业登记许可依据、条件、程序、结果,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事项。
(四)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不断进行登记管理工作创新,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试行工商所直接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推行登记许可一审一核制度;允许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试营业三个月;推行特定申请人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在国家工商总局规定范围的基础上,扩大试行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统一办理年检的办法;省局注册分局深入部分产煤地区开展煤矿企业年检;试点委托安顺市工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利用贵州工商红盾信息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回答网民有关登记管理工作的网上咨询等等。部分地县工商局还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进入当地政府政务中心。这些制度和做法上的创新,极大地提高了登记许可工作效率,方便了许可申请人,收到各级政府和许可申请人的好评。
(五)工商所在试行直接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方面尤其值得肯定。从这次检查情况看,尽管工商所这项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但在这是工商所在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方面的重大变化。
二、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这次登记许可检查按企业总户数的20%,个体工商户总户数的10%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了登记许可的各个环节。从检查的情况看,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许可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登记许可工作规范化方面的问题,从名称预先核准、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核发执照、规费的收取、登记后的监管、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登记许可环节不规范的问题,检查情况通报讲的已经很细致了,我不再重复。这些问题的存在,是我省工商系统登记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一个侧影。
为此,我最近几次召集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对此进行了研究分析,大家认为,我省登记管理工作除了这次检查出的一些具体问题外,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依法行政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还不强
(二)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特别是实际运用还有相当的差距
(三)政令不够畅通
(四)上级机关对下级单位的调研指导不够有力
(五)分析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
1、安于现状、见惯不怪
2、不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服务观,不能正确地对待服务对象
3、学习培训抓的不紧,欠缺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紧迫感和动力,用过去的经验指导现在的工作
4、大局意识、
三、对全省企业登记工作的几点要求
这些要求是根据省局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并组织省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认真研究提出的。
对这次检查出来的问题处理意见:
(一)对通报中涉及的有问题的登记个案各原登记机关要自行纠正,并将纠正情况逐级上报到省局注册指导处;
(二)对通报中涉及的共性问题,一是各地对照检查一下本单位的情况,该纠正的纠正,该补充完善的补充完善;二是省局拟在这次会后发一个关于加强和规范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文件,请各级局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登记管理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并体现在日常的工作中、体现在登记管理工作的每一个岗位上;
2、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1)依法办事,按规范办事
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总局的登记规范
(2)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对法律法规的实际应用,特别是规定不是特别明确的时候对具体问题的处理,更能体现对法律法规精神的把握和运用
(3)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大局开展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富民兴黔战略
对全省发展战略、发展重点的了解和把握,对本地发展战略和重点的了解和把握
(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四)加强调查研究和上级对下级的指导
(五)加强廉洁自律和监督
(六)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1、关于企业登记的统计工作。
统计报表的时间保证
统计报表质量
统计分析
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2、关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数据库建设
数据库应用
信用分类监管的全面开展
有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的行业表
| 行业分类 |
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人民币) |
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
条 文 内 容 |
审核要点 |
| 银行业:全国性商业银行 |
10000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第8届全国人的常委会13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7日第10届全国日人的常委会第6次会议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 银行业 :城市合作商业银行 |
10000万元 |
同上 |
同上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 银行业:农村合作商业银行 |
5000万元 |
同上 |
同上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 外资银行、合资银行 |
3000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外国银行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 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 |
20000万元 |
同上 |
同上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 证券公司(综合类) |
5000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证券公司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第一百二十五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证券经纪;(二)证券投资咨询;(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五)证券自营;(六)证券资产管理;(七)其他证券业务。 |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证券公司(经纪类 |
5000万元 |
同上 |
同上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
1000000万元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年11月10日国务院令第297号发布 |
第五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
第六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 |
100万元 |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1997年11月30日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7年12月25日发布) |
第六条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 保险公司 |
2000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第七十三条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不得低于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 保险代理 |
50万元、1000万元 |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14号,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九条 保险代理机构以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期货经纪公司 |
3000万元 |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67号发布 |
第二十一条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 国际旅行社 |
150万元 |
《旅行社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5号发布 根据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
第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 国内旅行社 |
30万元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会计师事务所 |
3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8届全国人的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 |
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一)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拍卖企业 |
10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第8届全国人的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
第十二条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
50万元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7号 |
第七条(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全国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 |
200000万元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令第333号发布 |
第五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第六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49%。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全国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增值电信业务,) |
1000万元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令第333号发布 |
第五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第六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 |
20000万元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令第333号发布 |
第五条(二)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第六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49% 。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增值电信业务,) |
100万元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令第333号发布 |
第五条(二)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第六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100万元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 |
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基金管理公司 |
1000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 |
第十三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出版企业 |
30万元 |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 |
第十一条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直销企业 |
8000万元 |
《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23日国务院令第443号)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
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
|
第二十二条 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以上;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50万元人民币以上;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 |
第二十一条 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
100万元以上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9号 |
第八条(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
50万元以上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9号 |
第九条(四)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 |
8亿元人民币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 |
第七条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申请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财务公司 |
1亿元人民币以上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 |
第十条设立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当是实缴的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物业管理 |
一级资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二级资质: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三级资质: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2月24日经建设部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 |
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 |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9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第八条(二)注册资金在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种子生产 |
100万元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六条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第十三条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第十五条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公司,申请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 500万元 |
| 1000万元 |
| 3000万元 |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
海运50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第82号 |
第十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每申请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应当相应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规定》中的最低限额(海运500万元,空运300万元,陆运、快递200万元),则超过部分,可作为设立分支机构的增加资本。 |
|
| 空运300万元 |
| 陆运、快递200万元 |
典当行设立 |
300万元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 500万元 |
| 1000万元 |
工程监理企业 |
甲级100万元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8月23日建设部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
1.审查有效验资报告实缴资本达到要求2.涉及前置许可的,审查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
| 乙级50万元 |
| 丙级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