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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贯彻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
整顿年”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农村食品安全是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不合格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产品等现象在一些地区比较突出,严重扰乱了农村市场秩序,损害了农村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广大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2007年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7]34号)精神,确保全省“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有效部署、扎实开展、抓出成效,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有效开展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对于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安全消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提高对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确保整顿年工作抓出实效。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工商局决定成立“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正国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向书鹏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段仕华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姚元怀省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王立全省工商局市场合同处处长
胡帮军省工商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谢端林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处长
姚肃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总队长
严勇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副调研员
李良寿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王长林省工商局工商研究所所长
徐林省工商局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办公室主任由严勇同志兼任。
二、突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把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忧患意识,不断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把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与节日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与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起来,与保障农村消费安全结合起来,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结合起来,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务必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严把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各地要严格依照《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先证后照,把好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凡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不得同意或默许无证照的“试营业”行为。要认真执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坚决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管:把农村县城、集镇、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地区的食品经营作为监管重点,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以规范食品经营秩序。加强对重点市场的整治:把农村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以及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摊点、小餐馆等作为工作重点,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加强对重点品种的检查:把与农民日常生活消费、节日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作为检查重点,突出抓好粮、油、肉、蔬菜、酱油、食醋、禽蛋及其制品、饮料、糕点、酒类、水产类、豆制类、奶制类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的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保障商品质量。
(三)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春季以包装食品、腌制食品、干菜制品等为重点,抓好保质期限、添加剂使用、标注标识等问题;夏季以冷冻食品、生鲜食品、饮料饮品等为重点,抓好冷藏条件、过期变质、食品卫生等问题;秋冬季节以散装食品、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干果、坚果等为重点,抓好规范标注、药物残留、掺杂使假等问题。要以清明节、“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节为重点,加强对月饼、糕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特别是白酒等节日食品的检查,重点检查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行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食品安全。
(四)严格食品质量管理,加强对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一是严把食品入市质量关,健全完善食品市场准入体系,从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二是严格食品质量监测,按照企业自检、消费者送检和工商机关抽检的办法,健全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三是严格食品退市的监管,健全完善对不合格食品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确保不合格食品规范及时退市。
(五)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作用,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各地要按照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工商所,强化日常监管。要以“六查六看”为重点,加大农村食品市场巡查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并运用信息网络、现代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提高基层日常监管的科技含量。要加强对基层特别是偏远农村、山区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基层监管条件,加大基层培训力度,提高监管干部素质,促进基层工商所农村市场监管水平上新台阶。
(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制售不合格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违禁使用化学品加工食品、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等行为,打击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打击以“送货下乡”之名,游乡串村向农民兜售各种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要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要加强节日及农忙季节的农村市场巡查和应急值守,全省工商系统各基层工商所要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商消字[2006]第79号)和省工商局《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黔工商消)[2005]34号)精神,结合当地实际,针对辖区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制定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要有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预案制定率要达100%。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村食品安全快速预警和反应体系,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热线电话的作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予以处置,以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农村市场安全有序。
(八)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农村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辖区农村食品市场的调查研究,摸准辖区农村食品市场的现状和农村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生活习惯,有针对性的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与卫生、食药监、教育和媒体的沟通和合作,利用标语、宣传栏、宣传单、公益广告、广播、电视等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增强农村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纠正不良饮食习惯。
(九)积极构建农村市场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一是全面落实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督促经营者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建立购销台账等义务。各基层工商所要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载明食品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签订率要达到100%,并连同营业执照悬挂(张贴)在明显位置;二是建立健全以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安全监管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对食品批发商的监督管理,把住食品进货关。四是积极探索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实施经营主体分类监管。五是强化社会监督,通过扩大12315网络和“一会两站”的覆盖面,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和消费者协会的配合下,在全省农村工商所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在行政村建立消费者投诉站、12315维权联络站,建成率要达到100%。
三、集中财力,办好实事,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坚持人往基层走、物往基层送、钱往基层投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的投入力度,逐步充实基层监管执法装备,改善基层执法条件。今年,省局要为各县级局配备一台食品快速检测箱,为9个地州市所在地(贵阳市两城区)配备共10辆食品安全检测车,为每个基层工商所配备1台电脑。各市、州、地局亦应加大对基层的投入。
四、明确目标,分步实施,确保“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取得实效
(一)第一阶段(2007年2月至4月中旬),主要开展四项工作。
一是结合2007年年检工作对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者开展清理排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健全完善农村市场经营者“经济户口”档案材料。严厉打击农村市场中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无证无照经营的不法行为。
二是举行“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宣传周活动。省局定于2007年3月14日与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农村食品安全整顿年工作部署及工商机关“打假维权”案例。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因时制宜开展宣传活动,3月26日以前,将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报省局消保处。
三是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制度的建立。重点是在农村食品市场中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分类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等,提高管理水平。
四是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贵州地处西部,山多地少,农村人口众多,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任务重,各地要适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不足,及时整改,深入开展整顿工作,做好迎接国家总局督查的迎检工作。3月上旬,省局将结合全省食品安全评价检查组对各地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情况进行初步督查,推动工作的全面深入。
(二)第二阶段(2007年4月下旬至7月下旬),主要开展三项工作。
一是有针对地开展食品和农资商品定向监测活动。省局将在“六一”前后以儿童食品为重点统一开展农村食品定向监测活动。定向监测诚信程度较差、未从正规经营渠道进货、农民群众投诉多的经营者经营的产品。各地也要加强快速监测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农村市场食品的快速检测力度 ,提升农村市场科学监管水平。要充分运用质量监测的结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和消费预警,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二是开展农村市场安全示范店活动,引领科学消费、节约消费、文明消费。推广农村市场安全示范店的典型经验,通过这些联系点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农村市场健康发展,确保农村市场商品质量。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农村食品经营中引入连锁经营、代理专卖、物流配送等营销方式,探索使用电子商务等现代手段,节约交易成本,推动农村市场商品流通现代化的实现。
三是指导和督促农村市场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试点。选择一些管理规范的农村市场经营者,建立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村食品质量信誉卡、农村食品质量责任书,推动诚信经营,不断提高农村市场监管效能。
(三)第三阶段(2007年8月上旬至10月中旬),主要开展三项工作。
一是开展交叉检查工作。8月上旬至9月中旬,省局将组织开展交叉检查。通过交叉检查,互查互学,深入探讨提升农村市场规范管理水平的方式方法。
二是对农村市场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守法经营者要给予各种便利。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经营者的监管力度。
三是重点开展中秋、国庆等节日市场的监管执法。对节日市场中的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及大宗鲜活食品,利用快速检测等方法,重点检测农药残留、甲醛、氯霉素等有毒有害项目;对经加工制作的定型包装食品,重点检查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是否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对散装、裸装食品,监督经营者制作食品标签,重点加强对食品名称、产地、保质期等的管理;对流通环节现场制作食品,要重点检查经营条件和用料质量,督促经营者明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四)第四阶段(2007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主要开展两项工作。
认真做好2007年1-10月份的阶段性小结工作。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情况开展阶段性总结,于2007年11月5日之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省局消保处。
五、几点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把农村食品市场整顿作为当前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落实。严格按照中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6]5号)等法规文件要求,严肃查处农村食品整顿和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工商所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监督责任制和工商所岗位责任制。发挥全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对执法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执法是否到位及是否依法行政进行效能监察,对食品安全监管中失察、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各市、州、地局,特别是县(市)局要加强对农村商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督查和考核,确保基层工商机关监管职责落实到位。加强对农村商品质量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坚持整顿与创新监管手段相结合,大力推进农村市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努力提高监管现代化水平。坚持整顿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以“一会两站”为平台,努力推行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点试点工作。
(三)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确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材料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及时将材料报送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认真总结“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的经验,探讨、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努力建立起农村商品市场科学监管体系。
二00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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