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文 件

黔工商消[2005]3号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印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年
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年食品安全三次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的实施,省局制定了《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年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对有关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工商办[2004]78号)文件精神,认真作好200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未报送材料的单位,及时向省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报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总结报告。

   二、从2005年3月份开始,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每月1 日前,将上一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结、月报表及典型案例正本及其电子版本; 7月5日、10月5日前分别将第一、第二阶段集中整治行动小结正本及其电子版本; 2006年2月10日前将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正本及其电子版本报送省局消保处。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三、本方案所附2张统计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月报表》(表一)、《查获假冒伪劣食品情况月报表》(表二)自2005年3月开始使用。以前要求报送的《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情况统计表》、《经销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查处食品安全案件情况统计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情况统计表》、《食品经销主体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6张统计表同时停止报送。

   四、《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年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其附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月报表》(表一)、《查获假冒伪劣食品情况月报表》(表二)电子文档版本可登陆www.gzaic.org.cn下载。

  联 系 人:安科
  联系电话:(0851)6820553
  传 真:(0851)6816912
  EMAIL: xiaobc@gzaic.org.cn
  Anke32323665@yahoo.com.cn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5年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年食品安全三次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的实施,在2004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我省开展2005年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狠抓落实,着力解决影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目标
  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流通环节食品违法行为的申诉举报率显著降低,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明显好转;初步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努力做到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经营行为规范、食品质量合格。通过三阶段集中整治,争取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部建立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等行政执法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所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和巡查责任制达到95%以上;
  (二)12315申诉举报网络申诉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三)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流通环节食品退市制度等企业自律制度达到80%以上,其他食品经营户建立上述自律制度达到50%以上;
  (四)设立12315站(点)的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达到75%以上;
  (五)各类食品经营企业亮照经营达到100%。
  三、整治内容和方法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将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营养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粮食制品、肉类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制品、干制菌品等十五大类食品为重点,在全面加强监管的同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省范围内分三个阶段组织开展,针对当前我省食品安全问题较多出现在城乡结合部、村镇和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保持对中心城市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基础上,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管好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实现年度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第一阶段:春节后至6月30日,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营养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十大类品种。要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重点查看包装标示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查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查看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行为;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依法从重处罚;要加强与名优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联手打假工作,做到扶优治劣并举;要在"六一"儿童节前夕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严防有害于儿童身心健康的食品出售;要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重点检验强制性标准中影响人身健康安全的项目;要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按照A、B、C、D四个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第二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类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制品、干制菌品等五大类品种。要加大推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建立"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制度的工作力度,监督食品经营主体严守质量承诺;要引导有条件的市场开办者完善检测条件,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进行快速自检;要选择一批食品批发市场和商场超市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检测结果。要重点查处销售危害食品安全的下列食品: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各种使用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
  第三阶段:10月1日至2006年春节前,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市。要在前两次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选择正反两方面的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作为典型进行引导和整改,抓两头促中间;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动态巡查,做到人员、区域、责任三落实,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要在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全面推行企业自律制度,尤其是健全和完善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制度,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严格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要切实保障2005年国庆期间和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农村市场的食品安全,严厉打击扰乱节日市场秩序和损害广大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违法行为。
  在2005年食品安全三次集中整治行动中,各地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认真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加强对食品案件的排查、协查和督查,积极解决食品消费纠纷,大力推进消费维权进社区、进村镇、到厂家、到商家,逐步建立省局、市局、县局、工商所四级贯通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快速反应机制。要通过三次专项执法检查,有计划、有组织、分层次的开展食品质量监测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五项制度,落实企业自律五项制度,探索社会监督有效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治合力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经费保障、人员力量六落实。各地还要注重加强内部之间、区域之间以及与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检、卫生、公安、商务等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效果。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和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导落实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针对200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省局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周密安排,既要突出本地特点,又要考虑节日、季节性变化等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行动方案,在重点问题上狠下功夫,抓反复、反复抓。同时,各地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督查指导,加强明察暗访,确保监管重心下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对工作失察、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注重舆论宣传,扩大整治效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重视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阵地,重点宣传工商部门执法成果,宣传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和消费引导,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扩大整治成效,树立执法权威。
  (四)严格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及时了解掌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建立整治情况月报告制度。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应按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

附件:
  1、《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月报表(表一)》
  2、《查获假冒伪劣食品情况月报表(表二)》




返回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