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文 件
黔工商市[2005]15号
二OO五年五月十五日
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5]第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精神和各地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预案工商职责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防范,与外省接边的各县,要加强市场巡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发现疫情及时通报省局市场合同处。 联系人:高广明 王 彪 联系电话:0851-6823257
二OO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