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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直属注册分局:
2004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类企业的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工作继续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在省局注册登记的煤矿企业,仍然先到当地县局初检(不收年检费),经审查合格后由县工商局统一送省局通过年检。
三、下列企业在年检时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一)依据《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期货经纪公司;
(三)登记机关发现问题,要求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
四、严禁趁年检之机对企业乱收费,除国家规定的年检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其他费用。同时,严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其他部门和单位收费。对违反规定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年检结束后,各市、州、地局、省局直属注册分局应将年检工作总结和年检统计汇总表及磁盘于2005年5月30日前上报省局注册指导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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