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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粮食市场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管,根据省政府指示精神,决定建立粮食市场统计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粮食包括大米、面粉、玉米、大豆,市场包括超市和连锁店。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接此通知后,应立即对辖区内的情况展开调查,查清粮食市场的个数,经营粮食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户数,销售粮食数量以及库存粮食的数量,做到心中有数。
二、统计报表为月报表(见附表),第一次报送的时间为:2004年4月1日上午12时(星期四)前报省局市场合同处,以后每月5日前报省局市场合同处。
联系电话:(0851)6823257,传真:(0851)6823257
联 系 人:翟爱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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