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
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
管理人员的通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展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队伍建设的新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评选表彰先进工商所、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通知》(工商人字[2004]第6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总局文件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和上报工作。各市州地局要明确一名领导亲自抓,要抽经验丰富、情况熟悉,具有较强文字能力的人员组成材料组,集中时间、精力、人员扎扎实实抓好此项工作,力争推出在全国工商系统有影响的先进典型。各市州地局务必于2004年6月20日前,按分配名额保质保量完成材料的上报工作。推荐省级表彰的先进材料要在7月20日前报送。
附件:
一、先进工商所、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表彰名额分配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呈报审批表
三、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呈报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