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文 件

黔工商人[2004]62号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关于印发
刘也强同志在全省老干部工作会议上
的讲话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中共贵州省委老干部局《关于印发刘也强同志在全省老干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黔组通[2004]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有1名党组成员分管老干部工作,人事科(处)股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老干部工作。2001年全省市县乡机构改革时,在省编委办下发的《关于贵州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省编办发[2001]145号)中,给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都配有老干部单列编制,凡占用这些单列编制的人员,应主要从事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将老干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年初有安排部署,年底有总结、考核,要有奖有罚。
  二、认真落实好老干部的"两项待遇"
  (一)加强老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要组织老干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要将有关文件送老干部传阅,要经常性的向老干部通报本系统、本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一些重大决策,如人事任免、住房分配等,必须事先征求老干部的意见。
  (二)落实好老干部的生活待遇。凡是政策有规定,老干部应该享受的生活待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都应该及时落实兑现。有条件的单位,老干部可以比照享受在职干部的福利待遇。对生活比较困难的老干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三)慰问老干部和老干部遗孀。每年的元旦、春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到老干部和老干部遗孀家里进行走访慰问,老干部生病期间应及时组织人员到医院慰问。
  三、加强与地方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沟通与联系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后,有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地方老干部工作管理部门的联系少了,致使地方老干部工作管理部门组织的一些活动没有及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老干部参加。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转变观念,坚持"三个不变",主动、积极的与地方老干部工作管理部门多联系、沟通,多向当地党委、政府老干部工作管理部门汇报、请示工作,争取他们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老干部工作多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