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文 件

黔工商明电[2004]9号

二OO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对医疗、药品广告市场进行
专项检查的通知

  目前,我省各地违法医疗、药品广告层出不穷,严重扰乱了广告市场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为规范医疗、药品广告的发布行为,净化广告市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检查2004《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15号),决定开展我省医疗、药品广告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各地要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大对报纸、电视、广播、期刊等广告媒介单位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坚决堵住虚假违法广告的源头,对屡次严重违规、不进行整顿规范的广告媒介单位,要进行严厉查处;对查处的典型案件,上报省局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
  二、各地要积极发挥工商所的综合执法作用,调动基层工商所的办案积极性,以基层工商所为工作切入点,主动巡查,动态监管,在各工商所的辖区范围内对各类形式的医疗、药品广告进行一次地毯式检查行动,对当地的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从重从快打击。
  三、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从四月初开始,五月底结束。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省会城市和市、州、地所在地的市、区、县,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本通知后要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切实抓出成效,达到规范广告创意,规范广告用语,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的目的。省局将对各地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