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
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现结合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
《纲要》的颁布实施,进一步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是推进政治文明的重要政策文件,也是全面推进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建设和执法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工商机关要从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认真抓好《纲要》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纲要》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工商队伍的依法行政意识。
二、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纲要》的要求,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决定相结合的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决策机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工商行政管理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要通过媒体对外公开,便于公众查阅。对涉及全局性或者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和不当进行行政决策活动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加快信息公开法制化建设。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确保公众能够方便、及时地查阅信息。
三、重视工商法制机构建设
各级工商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年初省局主要领导就《法制工作机构和复议人员现状调查》一文的批示,切实把懂法律、懂业务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上来,充分发挥各级工商机关法制机构在协助本局领导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依法行政水平。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规范执法主体,对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按照《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人员的主体资格,对执法人员实行上岗前培训、考核,对取得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定期进行法律知识更新的培训和考试,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科学地界定执法职责、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促进行政行为合法公正、高效便民,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权责脱节的问题。
建立健全科学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检查工作标准》。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调解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定期对各类案卷进行评查,通过对案件工作优劣的奖惩措施,进一步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各级工商行政机关在行政决定中涉及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说明理由,切实解决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局领导签发前应当送同级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照《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法制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发现问题要依法纠正。
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行政复议机关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撤消或者变更。
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影响较大的行政诉讼案件,工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履行。
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和行政执法督查、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强化对下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职能。
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依法追偿。
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40学时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事部门、法制机构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能力考试。凡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
七、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
分解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纲要》和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
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每年应当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建立《纲要》实施情况的督查制度。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全面了解情况与查找问题相结合,以查找问题为主的督查方式,定期对下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推进《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