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行政许可法》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分局、总队):
为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正确理解《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保证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正确履行行政审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批准举办《行政许可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目的和重点:
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及从事行政许可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增强自身法定义务的自觉性。
二、培训对象:
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分管业务和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注册登记、市场、商标广告、政策法规处(科)长;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副局长;省局全体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
该培训拟分七期举行,县局班五期,省局及市、州、地局班两期培训时间为每期两天,每期约60人(不含省局人员)。第一期2月16日报到;第二期2月18日报到,第三期2月23日报到,第四期2月25日报到,第五期3月1日报到,省局及市、州、地局班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地点: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培训中心
五、培训安排及名额分配:
第一期:贵阳15人、黔南州18人、六盘水6人;黔西南州12人
第二期:贵阳15人、遵义20人、黔南州18人;
第三期:遵义19人、黔西南州12人、铜仁15人、安顺9人;
第四期:黔东南州24人、安顺19人、毕节12人、六盘水6人;
第五期:黔东南州24人、铜仁15人、毕节12人;
以上名额由市、州、地局法规处(科)负责安排。
六、培训教材: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
七、培训要求:
各市州地工商局根据培训通知中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安排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拟定各期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并于培训前上报省局法规处;培训后要进行闭卷考试,并记入培训档案及联系电话。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工商局培训中心:肖丹,联系电话:6810220
省局法规处:陈红美,联系电话:6825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