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文 件
黔工商财[2004]1号
二OO四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减负办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连席会议关于执行部分 受非典影响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减负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连席会议关于执行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黔价费[200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2004年2月10日前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