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文 件

黔工商办[2004]9号

二OO四年一月三十日



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新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统计报表制度》
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能及时认真地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修订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统计报表制度》,确保其全面实施,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新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工商办字[2003]第9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要求:
  一、各地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组织统计工作人员认真参加省局组织的统计制度培训,在省局未将新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统计报表制度》统一下发之前,要作好分级培训的准备。
  二、各市、州、地局要对所属各业务科室及下属各单位开展统计工作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和调整,要确保统计工作人员的到位和统计工作的切实开展,对统计所需设备要进行配置和完善,不能出现统计空白点,要确保统计数据的全面和真实。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重新调整和设置原来所执行的行业划分标准,全面实施新的行业代码,要全面部署注册登记数据的重建工作,对98红盾软件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各地要及时与省局信息中心联系,作好与新的统计软件实现数据对接的准备。
  四、各地在省局2月份组织的培训结束后,要全面切实地开展此项工作,要将省局统一制发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软件使用说明》及光盘及时下发给所属各县(市、区、特区、开发区)工商局(分局)和各工商所,必须在3月10前完成统计软件的全面安装调试工作,实现统计数据的正常逐级报送。
  五、对在新的统计制度贯彻落实过程中,措施不力,工作不积极、不到位,导致全面统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将对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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