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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3年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工作正在开展,最近不断有群众甚至省政协委员作为提案反映,有些市、县工商局、工商所在年检、验照贴花中不严格依法依规行政,
有乱收费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工商机关的形象。为此,为使年检、验照贴花工作正常进行,各级工商局领导和"窗口"部门干部必须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和廉政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执行年检规定,遵守工作纪律。根据省工商局党组3月7日会议决议精神,现对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工作重申以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收费项目、标准: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公司)年度检验每户收取五十元。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十元。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每户收取工本费、验照费贰元。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二、工商机关在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中禁止下列行为:
1、禁止超出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取年检费、验照贴花费;
2、禁止为其他单位、部门、组织代收与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无关的费用;
3、禁止把不交纳与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无关的费用,作为是否给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通过的前置条件;
4、禁止索取或收受年检企业、验照贴花工商户现金、有价证券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接受吃请;
5、禁止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
三、《贵州工商》杂志,是我省工商机关刊发相关法律法规、发布工作动态、传递经营信息以及指导广大经商主体依法经营和消费者合理消费的唯一刊物,各级工商机关应广为宣传,做好征订工作。同时要保证刊物送到订户手中。但征订中,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准强制征订。
四、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市、县工商局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企业注册登记科、股和工商所的领导为直接负责人。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重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加强管理。
五、凡不执行上述规定的,一律视为违纪,一律比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2000]281号)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各市、县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必须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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