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分局、总队),有关事业单位:
为确保今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现将《2003年贵州
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重点目标任务督办分解表》(2003年3月14日省工商局局党组会议通过)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顺利地完成。
二、所有督办事项均作为今年对省局各处室(分局、总队)和各市、州、地工商局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事项,纳入重要目标考核内容。省局机关目标办负责对省局各处室(分局、总队)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和考核;省局人事教育处负责对各市、州、地工商局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和考核。
三、督办分解表中分管领导和各单位的职责及其相互关系。分管领导负有组织领导、协调指挥、统筹把关的职责;牵头单位及其责任人负有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协调调度、督促检查、落实工作以及材料汇总的职责;承办单位及其责任人对牵头单位负责,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的办理和落实,并按照牵头单位的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情况和材料;协办单位及其责任人对牵头及承办单位负责,特别是省局经济信息中心、省局培训中心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牵头和承办单位,切实做好培训、服务、保障及其它与督办事项相关的具体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各市、州、地工商局对对应的工作项目,要尽快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并将对应的分解项目工作的落实情况报省局;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每半年书面向牵头单位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随时按牵头单位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五、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要有大局意识,对照自己的分工,积极主动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牵头单位要随时掌握整体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和协办单位要与牵头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反馈工作开展的情况,切实避免相互推诿和敷衍应付的情况发生。
六、请各牵头单位于2003年6月30日和12月29日前,将书面的半年和全年督办工作完成情况分别送省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附:2003年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重点目标任务督办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