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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
"维权反欺诈"活动做好服务消费领域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维权反欺诈"活动做好服务消费领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工商消字[2003]第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紧紧围绕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提高对开展"维权反欺诈"活动做好服务消费领域专项检查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组织保证开展好辖区内的"维权反欺诈"活动,做好服务消费领域专项检查工作,维护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的安排部署及要求认真开展好"维权反欺诈"各项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的内容、方法根据《通知》要求进行。
(一)3-4月对餐饮行业、美容美发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并于5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各一个)一同上报省局消保处。
(二)5-6月对旅游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并于7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一个)一同上报省局消保处。
(三)7-8月对修理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并于9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一个)一同上报省局消保处。
三、各地在做好服务消费领域专项检查的同时,要积极调查研究,摸索总结经验,以利于"维权反欺诈"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四、以上各项专项检查工作列入今年的考核目标,望各局抓紧落实。
联系电话:(0851) 6820553
传 真:(0851) 681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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