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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以下简称"两节"),为了繁荣市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现将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0]第30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你们一并贯彻执行。
一、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为重点,适时开展上市商品的检查清理。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国务院国发[2000]32号通知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0]27号)的精神,贯彻到"两节"上市商品的检查清理中去,除了国家已经确定的检查清理重点外,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确定一些检查清理的重点,同时,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拟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清理方案。在检查清理期间,既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和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职能,也要注重与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地维护好"两节"期间的市场秩序。
二、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扰乱"两节"市场秩序从的违法行为。
"两节"期间,要把集中突击检查清理、市场巡查、日常监督管理等监管方式结合起来,尤其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要集中力量重点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少两、坑蒙拐骗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毒大米"是严重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假冒伪劣商品,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的日常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查处制售"有毒大米"的工作。
三、增强安全意识,确保节日安全。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吸取"洛阳火灾"的教训,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两节"期间,各地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市场的防火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对无照经营的要坚决取缔,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坚决不予颁发营业执照。
四、"两节"期间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局。春节以后(二月十日前),各地应将"两节"市场监管情况报省局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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