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抗震救灾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总队):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8]3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单位实际,结合省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工作的通知》(黔工商明电[2008]23号)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省局办公室。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