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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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工商消[2008]1号 |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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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春节“民生”红盾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00八年一月十一日 贵州省工商局春节“民生”红盾行动方案
为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维护节日市场秩序,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从2008年1月14日起至2008年2月14日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春节“民生”红盾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民生”红盾行动的目的 通过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市场、烟花爆竹市场和家用电器市场的监管,巩固食品市场监管中的“两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以及猪肉市场监管中“两个100%”的成果,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市场销售的烟花爆竹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质量合格;让人民群众购买到合格放心的家用电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民生”红盾行动的重点 一是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紧密相关的米、面、油、肉、蛋、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米粉、腌制品、干货制类产品及水果、蔬菜、进口食品等食品;二是烟花爆竹;三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电热毯、取暖器等家用电器。 三、主要方法 (一)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大节日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集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特别是粮油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把农村市场及车站、码头、社区、娱乐场所等作为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巡查,规范其经营行为。一是要检查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继续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健全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对拒不建立的,依照《特别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二是要检查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对市场主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心中有数。无证无照的,要依法坚决取缔。三是要确保上市商品的质量安全。对已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28类食品,要认真检查QS标志;对进口的食品,要认真检查报关单、口岸卫生证书等;对市场上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是从合法生产厂商、合法渠道购进的合格商品,否则依法从重查处,对经营不合格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没收并从重处罚。对已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电动工具、电焊机、家用电器、农机产品、安全防范产品、装饰装修产品、玩具类产品等进行清查。对伪造或者冒用CCC认证标志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二)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设备的作用。省局决定,14日至19日,集中贵阳市的4台检测车对贵阳市重点集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开展食品质量检测。20日至26日调贵阳市4台食品快速检测车赴遵义、黔南等地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其他各市、州、地工商机关也要充分利用检测车对重点食品开展检测,可根据需要,集中一定数量的食品快速检测箱赴一至两个县(市)开展检测。每个食品快速检测箱每星期至少检测10个品种15批次样品,每辆食品快速检测车每星期至少检测20个品种30批次样品(贵阳市的检测车20日至26日除外),肉类水分检测仪每天至少检测猪肉10头。食品快速检测箱、食品快速检测车的检测重点品种为米粉、水发水产品、干货制品、腌腊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对涉嫌不合格的食品要及时抽样送检。春节期间,省局将对部分食品质量开展定向监测,各地工商机关要根据监测结果做好后处理工作,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必须依法查处。 上述快速检测结果各市、州、地工商局于每星期五下午4点钟前报省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在这次行动中,各地要严厉查处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欺行霸市、囤积居奇、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大要案件要一查到底。各地可根据需要,从县、市工商局抽调3至4名执法骨干,对执法力量较弱的县、市进行帮助和指导。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春节 “民生”红盾行动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一项有力举措,是保障节日期间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是一项涉及民生的重要工作,各级工商行政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这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执法力量,全力搞好这次“民生”红盾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报道工作。 在开展行动前,各地要将“民生”红盾行动工作情况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进行通报。行动中,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行动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假售假商品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三)加强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 在“民生” 红盾行动中,各地要加强工作情况的信息、数据收集和报送,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大要案件等要随时上报,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以简报、专报等形式随时报告或请示,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同时,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书面移交相关部门。行动结束后于2月15日前上报工作情况的书面总结和相关统计报表。
附:1.《2007年春节商品市场清查情况统计表》 2.《快速监测工作情况统计表》 3.《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见www.gzgs.gov.cnm网 4.《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见www.gzgs.gov.cnm网 5. 2007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见www.gzgs.gov.cnm网
附件五:关于2007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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