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科: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求,现要求上报以下材料: 1、根据《关于报送“食品安全宣传年”总结的通知》(黔食安委[2007]17号)精神,请各地于9月13日前上报有关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影像资料(视频及图像电子文档)。 2、根据《关于统计上报<2007年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进展情况表>的通知》精神,请各地于10月17日前上报《2007年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进展情况表》(共四张)。各地在填报数据时,要认真核实,并与去年上报相关数据(特别是建立12315机构和12315维权联络站的数据)进行比对,以免出现与去年数据相矛盾的问题。相关表格请在贵州工商红盾网(www.gzgs.gov.cn)“近期工作文件及工作动态\消费者权益工作”中下载。 联系人:安科 QQ:32323665 电话:0851-6820553 传真:0851-6920553 二○○七年九月十日
附: 2007年全国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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