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 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表一、表二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要求,现将省局已印发的《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表一、表二的报送方式和要求予以更改。现修改为:表一、表二每月报送三次,分别于7日、17日、27日报送。2007年9月7日第一次报送。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产品质 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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