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工 商 食 品 安 全 专 报 第 六 期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2006年6月2日


全省工商机关部署开展

查缴不合格婴儿奶瓶执法行动

 

    根据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报道,浙江省义乌市少数不法厂家利用回收的废旧光盘为原料,生产有毒的婴儿奶瓶,并已有部分产品流入市场。有毒婴儿奶瓶生产厂和品牌分别为:义乌王鹏塑料胶厂的“爱宝”牌、江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爱琪尔”牌、阿芳塑胶厂的“亲心”牌、义乌王军塑料制品厂的“喜儿康”牌、爱婴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婴儿乐”牌。这些不合格奶瓶经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检验,其有毒物质酚含量超出标准值近两倍。酚在遇热、盛放酸性食物或饮料时很容易从奶瓶中分离,被吸收到体内达一定量时会破坏肝、肾细胞,造成慢性中毒。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婴儿的身体健康,我局于5月29日向全省各市、州、地工商部门下发了《关于立即查缴不合格婴儿奶瓶的通知》(消[2006]3号),要求全省工商机关立即安排执法力量,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发现上述厂家和品牌的婴儿奶瓶、奶嘴一律依法扣押。并迅速查清进货渠道、进货量、销售量等。同时,使用适当方式发布消费提示,发动消费者向12315举报。

 

我省工商机关开展查处侵犯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执法行动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投诉称,我省部分经营者违法销售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的乳制品。这些侵权商品均为内蒙古包头市天姿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或该公司委托其他厂家生产。其外包装的特征为在“伊利”“双月”(图形商标)注册商标右下方标注有“奥力星”,并在注册商标下标注“牛初乳”。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却无“奥力星”和“牛初乳”。
    经营者销售侵犯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查处。为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要求全省工商机关迅速组织执法力量,加强市场巡查,发现上述侵权商品要依法进行处理。



抄报: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省整规办
抄送:省局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
有关处室(分局、总队)、协会 、各市、州、地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