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工 商 信 息 第 47 期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24日

 

 

我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取得阶段性成效

 

  2007年,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省工商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全年共监测广告47020条次,其中涉嫌虚假违法广告1297条次,违法率2.76%,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4.73%,实现了今年初制定的“将虚假违法广告率控制在5%以内”的目标;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284件,罚款金额达56.9万元,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基本做法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综合治理机制。

  2007年我省成立了由省工商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贵阳市委宣传部、贵阳市工商局共同参加的“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今年,联席会议提出“在巩固2006年广告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将我省虚假违法广告率控制在5%以内”的目标。借助联席会议这个平台,全省工商系统积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个成员单位的职能,探索广告监管的新思路。比如,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194号)精神,省工商局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认真贯彻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媒体广告责任人制度、违法广告量化跟踪及处理制度、广告活动主体退市制度。同时,我们还联合下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联动工作制度》,建立了广告审查批文抄送制度、监管信息通报制度、违法广告移送制度、违法医疗广告联动处罚制度、违法药品广告产品强制措施制度、违法广告联合曝光制度等。省工商局与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共同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监管工作进行深入研究,解决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与非法期刊易混淆的问题。为了及时向省广告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分析形势,总结经验,2007年共编发广告监测通报12期。

  (二)重视舆论宣传,形成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舆论氛围。

  一是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全社会广告法律意识。贵阳市工商局召集贵阳电视台、贵阳人民广播电台、贵州都市报、贵阳日报及相关广告公司,认真学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新闻媒体的责任,要求各相关单位严把广告审查关,建立责任追溯制度。相关职能部门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培训。比如,省委宣传部通过季度新闻通气会、新闻协调会,宣传广告法律法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座谈会;卫生厅召开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宣贯电视电话会议、新闻沟通会,并在2007年全省医政干部业务培训班上,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作为培训内容。省广电局在接到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对宁夏电视台综合频道和甘肃电视台综合频道暂停播放广告处罚的通报》后,及时将通报转发至贵州人民广播电台、贵州电视台及各市(州、地)广播电视局,要求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情形的发生。二是利用大众媒介、贵州工商红盾信息网、省卫生厅信息网等,公示法律法规内容,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对投诉举报相对集中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及违法情节严重的广告发出警示。省广电局建立了日常监督、投诉处理、信息反馈制度,向社会公布了广告监管投诉电话。三是结合“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宣传。我们利用召开新闻发布会、张贴公告、发播短信息等各种形式,宣传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出“诚信兴商”的有利氛围。

  (三)抓住重点,稳步推进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把控重点地区、重点媒体。结合广告发布量、媒体发行量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我们将贵州省电视台、贵州日报及其子报、贵阳电视台、贵阳晚报、贵阳日报、经济信息时报作为监管的重点,保持畅通的监测反馈和日常沟通渠道,不断强化其广告审查和守法意识,提请其加强行业自律。经过各职能部门的联合整治和媒体的行业自律,今年贵阳市级媒体和省级媒体虚假违法广告率得到了有效控制,为我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关注重点行业,适时调整监管内容。为了有效遏制那些发布量大、问题较为集中的虚假违法广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及我省的实际情况,我们主要对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等五个方面的广告进行监管。今年,药品广告、医疗广告的违法率有所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药品广告、医疗广告违法率分别下降了7.59%、2.62%。在此基础上,也对集邮品广告、各类招工招聘广告、投资理财类广告及房地产广告进行了监管。三是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重点发布形式进行治理。在监管中,我们重点针对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虚假违法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夸大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治愈的医疗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的化妆品及美容服务广告。四是重点突破典型案件。坚持“抓重点、追源头”的工作原则,加大对严重违法广告的联合警示、曝光、查处力度。对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媒体,坚决立案查处。我们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现的涉及我省的2件典型案例,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先后对贵州电视台发布“金败毒泌尿宁胶囊”的电视药品广告及贵州都市报发布“维康宁”保健用品广告进行了查处。省工商局责令贵州电视台停止发布违法广告8条,并对其违规发布“金败毒泌尿宁胶囊”药品广告的行为,依法作出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没收违法广告收入1100元、并处以10000元罚款的处罚。五是关注重点时段。为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广告市场的良好秩序,我们加大了对这一特殊时期的广告监管力度。如省广电局在十七大召开前,派出2个工作组到4个市(州、地)进行暗访,重点检查电视台广告播放情况。在十七大期间,轮流值班,对全省市(州、地)级以上电视台广告播放情况予以监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再如,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对全市六百多栋楼宇内的楼宇电视及室外大型电视显示屏、LED广告屏幕等进行了巡查,并与经营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同时对贵州都市报、贵阳日报等媒体单位发出了行政警告书。

  (四)整治与规范并重,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不定期召开一次省广告监管联席会议,通报广告监测情况,分析违法广告发展的趋势和广告市场的形势,互通信息,共商对策,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使该项工作逐步迈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我们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省工商局与省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集邮票品广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委宣传部在“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期间,与省新闻出版局及省主要新闻媒体制订、修订文件67件,其中,专门就广告治理制定的文件有7件,其他文件在相关部分也对广告的规范发布等作出明确规定;省卫生厅下发了《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五)强化联动执法机制建设,整合广告监管执法力量。

  一是建立多部门横向联动执法机制,实现部门职能优势的整合。根据“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工商局牵头,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整合执法力量,齐抓共管,取得了实效。比如,今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十期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了违法药品广告387件、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47件,对严重违法药品广告依法进行了处理。比如,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严重违法宣传药品“齐墩果酸胶囊”(新奥星)、“除障则海甫片”(阿丝曼)、“神舟三号天愈口服液”(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作出在我省辖区内暂停销售的处理决定;省卫生厅对2006年9月份以来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未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给予责令整改和停止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理,对非法户外医疗广告牌进行了清理和撤毁;省广电局加大了监管力度,对贵州电视台发布的涉嫌违法的广告及时叫停,停播了导视频道、“西奴圣男”保健内裤广告、“勃傲“药品广告,督促贵州卫视对挂角广告“上海长江医院”进行整改;贵阳市工商局收到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违法药品广告通知书》155件,依法处理17件,责令改正85件,正在处理的53件,每季度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馈一次处理情况,同时抄报省整规办、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等相关部门;省委宣传部在日常报刊审读中,把广告审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多次会同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及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对刊播的违法广告督促整改,责令予以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省通信管理局结合“诚信服务、放心消费”活动的实施,针对用户反映强烈的电信服务问题,围绕服务宣传、服务承诺的重点,认真排查广告宣传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二是完善工商系统纵向联动执法机制,发挥基层工商部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动性。如铜仁市工商局在接到省工商局转发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第九期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公告后,联合市、县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对电视台、报刊杂志、医疗机构、药店近期发布的各类医药和保健食品广告进行认真清查,对21个保健食品违法广告、67个药品违法广告进行了检查和清理。同时,由于对媒体身份的特殊性,当地工商部门对媒体发布的广告查处难度较大,省工商局采取了案件督办方式,下发《督查通知书》,使案件查处得以顺利进行。

  (六)加大督促检查制度,确保全省广告监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4月2日至6日,由省工商局牵头,省广告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人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省各市(州、地)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有效地推动了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广告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监管手段比较落后。无论是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是卫生部门,广告监督测手段都比较落后。二是执法人员素质不能适应广告市场发展的需要。由于过去基层对广告监管工作重视不够,人员配备不齐,干部的整体素质不高,很难适应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法律知识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需要。三是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的合力还不明显。虽然各地均建立了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也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程度地做了不少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各部门对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存在着差别,个别地区、个别单位存在配合不够、信息沟通不畅、反馈不及时等现象。因此,离综合执法的要求差距较大,综合执法的合力没有真正形成。四是执法经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工作。五是个别单位认识不到位。经过近三年的整治,显然对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的认识总体上得到了提高,但个别媒体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仍然不足,存在“整治会影响经济效益”的错误认识,广告审查员的责任不落实,审查机构和人员形同虚设,广告发布的守法情况存在时好时坏的现象。六是虚假违法广告形式呈现新变化,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法律法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比如,开辟“科普专栏”、专版,在刊登一些科普知识的同时变相发布医药广告;利用“庆祝”、“迁址”的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以医院招聘的名义,在刊登招聘内容外,还大量介绍医院、科室情况等内容,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有人趁法律法规不完善,钻政策、法律法规的空子。比如,利用有偿新闻广告法律界限模糊,以新闻报道之名发布商业广告,有意规避法律;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广告,改头换面,乔装打扮,误导消费者;广告用语超范围或不规范,如医疗广告中大量使用讲故事、人物专访形式,利用大量非医疗用语进行夸张和渲染;广告中绝对化语言和保证或隐含保证治愈的用语较多,“根治”、“攻克”、“随治随走”等用语比比皆是,给患者和消费者造成误导。七是内部管理机构不规范、不统一。从省、贵阳市主要媒体的情况看,其系列媒体多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单位,经营管理实行的是企业化运作、事业化管理。因此,容易受利益的驱动而发布违法广告。八是广告业务人员素质与广告业的发展不相适应。九是广告主流动性较大,发现问题时难以查处。在我省发布广告,特别是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和美容服务广告的广告主,多为外地人员或企业,其产品的营销多为委托商店、药店、超市卖场销售方式,一经检查出问题,广告主便溜之大吉,给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十是互联网广告市场难以监管。由于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具有传递快、信息量大、内容多、价格低、隐蔽性强的特点,加上监管机关设备落后、手段不力,监督管理鞭长莫及,互联网广告市场比较混乱。

  三、下一步的主要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加强对广告业发展的行政指导,充分发挥广告监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按照国家十一部委关于《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继续集中力量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继续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防止虚假违法广告反弹,在巩固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使虚假违法率继续稳步下降,以实现广告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一是继续把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方面的广告作为整治重点。二是要继续坚持“扶持、发展、整治、规范的原则。三是继续发挥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配合。四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切实履行联席会议牵头部门的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加强督导。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宣传部门、广电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的配合, 落实媒体广告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发布违法广告领导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医疗广告审查和对医疗机构发布广告的管理;会同广电部门、新闻出版部门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发布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五是进一步落实广告监管长效机制。要落实广告联合公告制度、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制度、广告监管信息化制度,完善和落实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监测制度、广告监管联席部门会议制度。六是开展以倡导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的公益广告活动。探索建立社会各界普遍参与公益广告创作和发布的良性运行模式,提高公益广告社会影响力。

(办公室、商广处)


报: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林树森省长,肖永安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
送:省局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巡视员、助理巡视员
发:各市、州、地工商局,各信息直报点,省局各处室(分局、总队)、事业单位(纸质信息发至各市、州、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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