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分局、总队)、各事业单位:

  连日来,我省部份地区普降暴雨,防洪排涝形势严峻,为了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防洪工作有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积极投身抗洪救灾工作,一手抓抗洪救灾,尽量把洪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另一手抓市场监督管理,确保灾区市场商品供应充足,物价稳定。要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一把手为防汛抗灾第一责任人,要安排好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并及时关注天气预报,遇有险情要及时处置,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认真履行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的调节功能,千方百计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活供应。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要严厉打击趁灾情、汛情哄抬物价、发不义之财;缺斤少量、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违章行为;要加强对上市商品的检查力度,强化对蔬菜、粮油、食品、饮料、酒类等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消费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过期变质食品的监管,防止过期变质食品流入市场,必要时要监督销毁。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市场进行动态的、不间断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管即时到位。对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易纠纷及损害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巡查人员要迅速到场,即时依法予以处理,并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三、要组织力量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对所辖集贸市场防汛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落实防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井然。在检查中发现有水灾隐患的集贸市场,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疏通市场内的排水通道和市场出入口通道,加固市场设施,遇有灾情尽快分流市场内人员,对出现汛情的集贸市场,要统筹规划,帮助受灾经营户做好迁移工作,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本着安全、方便的原则,迅速开辟临时性经营场所,解决临时仓储,恢复市场经营,保证市场秩序稳定。四、要认真做好单位内部的防洪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各单位要及时对本单位办公和生活区域内排水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彻底清淤,搞好卫生防疫,并做好相关物资的准备工作。要对危旧房屋、围墙及线路进行认真检查。能维修的要及时维修,不能维修的及时予以拆除,特别是对电器电线等要重点检查,严防雷电、触电等事故的发生。要对本单位的物资存放和车辆停放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要及时转移,严防洪水冲走、浸泡以及被山体滑坡淹埋等情况的发生。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