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企业年检和个体
工商户年检验照的通告


  为了加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保护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企业年度检验时间的通知》的规定,现将2005年度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05年度各类企业的年检时间调整为200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2005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时间不变,为20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三、2005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应在上述时间内到原登记发照机关进行年检或验照贴花。

  四、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年检或者未年检的;个体工商户逾期年检验照或者未年检验照的,将依法处以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通告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