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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权利义务
未在规定时间申报年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未在3月15日前申报年检的,处予1000元以下罚款;未在4月30日前申报年检的,视企业类型或经济性质分别处予1-10万元、3万元以下、1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 相对人可以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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