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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办理机构: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管理监督处

办理时限:

自材料齐备受理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办资格:

1 、申请者必须为广告经营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

( 1 )主营广告,具有代理和发布广告的经营范围,企业名称标明企业所属行业为“广告”;

( 2 )企业注册资本在 150 万元以上;

( 3 )企业成立 3 年以上。

2 、所申请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必须符合《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要求(要求的具体内容详见《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

1 、申请报告(应载明申请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规格、发布期数、时间、数量、范围,介绍商品与服务类型,发送对象、方式、渠道等内容);

2 、营业执照 复印件 ;

3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申请登记表;

4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样式;

5 、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管理条例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药品广告审查标准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兽药广告审查标准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农药广告审查标准
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
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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