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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匾广告登记
受理部门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管理监督处
、,市局广告处及各分局商广科
受理条件
广告经营者、店堂管理
申办手续及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或其他有关法定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2.牌匾广告样稿、效果图(标明规格尺寸);
3.牌匾广告设置位置的合法使用证明;
4.牌匾广告施工、设施用电安全承诺书;
5.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凡从事化妆品广告、医疗广告、医疗器械广告、药品广告、兽药广告、农药广告的企业需提交:
1、行业主管部门的批示;、
2、国家工商局的批示;
3、其它相关证明。
受理程序
申请人→广告监管部门领表→受理审核→发证
受理时限
法定期限,申请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店堂牌匾广告登记证》。
受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广告管理条例
》
《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
《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
》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
《
药品广告审查标准
》
《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
《
兽药广告审查标准
》
《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
《
农药广告审查标准
》
《
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
《
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
》
《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
》
《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
《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
《
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
《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
《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
《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
》
《
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
《
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
》
《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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