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gzgs.gov.cn
Products
Products
Products
Products
 
加入收藏

企业登记
其它行政许可证事项
行政处罚事项
经济合同统一文本格式
网络经营备案
登记收费标准
印刷品广告登记

办理机构: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管理监督处、、市局商广处及各分局商广科(处)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在证明文件齐备后7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登记文件要求的,核发《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申办资格:

广告经营者

申办手续及提交材料::

申请印刷品广告应具备下列手续:
1、载明商品(服务)名称、发布形式、时间、地点(区域)、数量的申请报告;
2、办理登记手续的委托代理协议书;
3、广告经营者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
4、广告样稿;
5、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凡从事化妆品广告、医疗广告、医疗器械广告、药品广告、兽药广告、农药广告的企业需提交:
1、行业主管部门的批示;、
2、国家工商局的批示;
3、其它相关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人→广告管理部门受理审核→批准→发证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管理条例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药品广告审查标准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兽药广告审查标准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农药广告审查标准
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
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
表格下载:
登记表格ZIP文档下载。 下载文档请用A4纸张双面打印。
>>了解相关办理机关职能 >>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查看相关文件 >>相关收费标准
Terms and Privacy  
贵州省工商局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黔ICP备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