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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

办理机构: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管理监督处、、市局商广处及各分局商广科(处)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申请临时性广告经营,应当在活动举办30日前提出,提交文件齐备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申办资格:

1、在我国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
2、企业自愿,能够提供相应的广告宣传补偿的;
3、具有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配备广告专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并建立广告管理制度。

申办手续及提交材料:

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需提交下列资料:
(1)广告经营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的,包括广告经营时间、地点、广告经营范围、广告地域、广告收费标准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2)活动主办单位委托广告经营单位承办广告业务的委托书的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协议书;
(3)主办单位就该项活动合法性、公益性所提出的可行性报告;
(4)政府的关主管理门对可行性报告的批准文件;
(5)广告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
(6)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临时性广告经营机构及其职能的文件;
(7)临时性广告经营机构的广告专业人员的广告审查人员名单、广告管理制度;
(8)经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认可的经费预算书;
(9)广告管理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凡从事化妆品广告、医疗广告、医疗器械广告、药品广告、兽药广告、农药广告的企业需提交:
1、行业主管部门的批示;、
2、国家工商局的批示;
3、其它相关证明。

办理程序:

1、经国务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同意举办的活动或活动举办地、广告征集地涉及到两个省以上的,由国家工商总局审批;
2、经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同意举办的活动,广告征集地在上海,上海市政府或市政府各部门、各市级人民团体同意举办,市管广告经营单位举办的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直接向市工商局申请办理手续;
3、经区、县政府所属部门同意举办的活动,由各分局受理,活动中凡涉及广告发布地跨区、县范围的,由分局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局审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管理条例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药品广告审查标准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兽药广告审查标准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农药广告审查标准
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
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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