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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需提交下列资料:
(1)广告经营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的,包括广告经营时间、地点、广告经营范围、广告地域、广告收费标准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2)活动主办单位委托广告经营单位承办广告业务的委托书的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协议书;
(3)主办单位就该项活动合法性、公益性所提出的可行性报告;
(4)政府的关主管理门对可行性报告的批准文件;
(5)广告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
(6)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临时性广告经营机构及其职能的文件;
(7)临时性广告经营机构的广告专业人员的广告审查人员名单、广告管理制度;
(8)经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认可的经费预算书;
(9)广告管理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凡从事化妆品广告、医疗广告、医疗器械广告、药品广告、兽药广告、农药广告的企业需提交:
1、行业主管部门的批示;、
2、国家工商局的批示;
3、其它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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