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部门
|
省局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 0851-6879104] |
|
受理条件
|
从事下列网络经营行为的经营者应当申请网络经营备案:
(一) 利用因特网发布商业广告;
(二) 利用因特网举办商品展销会;
(三) 利用因特网直接从事网上书店、网上销售、网上拍卖等经营活动;
(四) 利用网络或其它设备专门从事因特网接入业务、网络技术服务、开设网吧、提供经营性的网络内容服务和信息服务等;
(五) 其它利用因特网进行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行。
|
|
|
(一)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负责人,经营者个人签署的《贵州省网络经营行为登记申请表》;
(二) 加盖原登记机关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法定代表人、其他经济组织负责人、经营者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 因特网接入单位出具的接入证明文件;
经济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行政审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
受理时限
|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从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给予批准网络经营备案或不批准网络经营备案的答复。 |
|
|
(一)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受理。
受理的职责是检查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否齐备,需填写的表格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要求后方予受理。受理后,根据其申请的网络经营方式,填写受理意见并将书面材料转递审查人员。受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查
审查人员负责网络经营备案的审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核实申请人的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审查合格后,由审查人员填写审查意见并将书面材料转递核准人员。审查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批准
批准人员收到书面材料后,应对受理和审查意见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做出批准登记或者不予批准登记的决定,签署批准意见。核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发放网络经营行为登记标志及编号。
已核准登记的网络经营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编制网络经营备案编号、颁发网络经营备案标志、建立登记档案、以电子方式通知申请人。
批准登记的经营者,必须在其网站(或链接)首页左上方设置登记标志及编号。
贵州省工商局统一负责网络经营备案标志的设计、制作、颁发、管理和网络经营备案编号的编码、颁发、管理。
(五)公告
已核准登记的网络经营者,由贵州省工商局在"贵州工商红盾信息网"上发布公告。 |
|
受理依据
|
《贵州省网络经营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网络经营行为登记审核程序规定》
|
|
表格下载
|
登记表格ZIP文档下载。
下载文档请用B5幅面的打印纸张双面打印。
《贵州省网络经营申请表》填写说明
|
|
|
贵州省网络经营行为备案登记暂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