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驾小赛车致伤 公园该不该赔偿
  1995年4月2日下午,消费者宁χχ带其小孩到贵阳市某公园小赛车场游玩。其小孩购票入场驾驶XPC型小赛车环形行驶,当行驶至第二圈时,从车道内圈防撞拦约1.5米缺口处冲出道外,撞在道外墙上,致使小孩的左膝受伤,不能行走。事故发生后,该场工作人员护送小孩到贵阳市南明区伤科医院,经该院诊断为左膝膑骨粉碎性骨折。消费者要求公园管理处和小赛车场赔偿医疗费用及有关损失,被拒绝后,投诉到贵阳市消费者协会。
  贵阳市消费者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受理了宁χχ的投诉。该会在调查、笔录的基础上,收集物证书证,审查被投诉人经营手续,向技术监督部门等调取了有关安全规定。4月24日,在全面听取各当事人意见,认真审查核实,分析证据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和性质进行了认定,并组织各方当事人调解。调解结果:该公园管理处和小赛车场承包人李χχ承担3835.80元(含住院费1401.80元)的赔偿费,并向受害人宁χχ赔偿道歉。
  解析:类似的案例,各地均有发生。像上海曾发生过消费者购票入公园马场骑马,不料马突然跨越跑道栏杆,将消费者摔成骨折的伤害事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消费者和游客通过一张赛车票(或骑马票)形成一种消费服务关系。按照规定,公园方提供的赛车、赛车场设施(马要经过训练而温驯的,而且要有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必须能有效地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应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消费者在娱乐中造成的全部损失,责任应该由公园方(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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