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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部件组装的蒸气熨斗 爆炸缘何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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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贵州财经学院旁的χχ个体裁缝店发生了一起蒸汽熨斗爆炸事件。强大的压力把蒸汽熨斗用的压力锅锅盖冲开,将屋顶打穿一个洞,飞到六米以外远,女主人被冲出的气浪烫成重伤,手部被击骨折,财物被损毁。这套蒸汽熨斗由压力锅、气压表、蒸汽熨斗和导管组合而成,经调查证实,其中重要的部件压力锅、气压表、蒸汽熨斗都是正宗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有厂名、厂址、合格证;这套蒸汽熨斗是贵阳市市西路的一个经销商从浙江义乌服装专业市场上批发进来的。 这些"合格"部件组装的蒸汽熨斗出现的问题究竟属于质量问题,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的个人原因,到底该不该赔偿消费者损失呢? 解析: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要认定这套蒸汽熨斗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第一,压力锅、气压表、蒸汽熨斗经检查,不属于"三无"商品,有合格证是事实,但压力锅作为部件的合格,是指作为厨具合格,但作为蒸汽熨斗的蒸汽源,实际上是一个小型锅炉。小型锅炉是压力容器,所需要承受的压力比作为厨具用的压力锅的压力大得多。因此它的合格是针对压力锅而言,而不是针对作为蒸汽熨斗蒸汽源的小型锅炉而言。所以,作为蒸汽熨斗蒸汽源的小型锅炉它不一定合格,尤为关键的是作为小型锅炉使用的压力锅尚需劳动部门压力容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使用。第二、作为分散部件即使合格,并不等于组合而成的整套设备合格,因为涉及组合设计、组合连接中的技术问题是否解决好的问题。这套设备组合后没有标准,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达到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而投入使用是错误的,违反了《标准化法》,应该说是不合格产品。 基于以上两点,按照《产品质量法》第28条、29条、31条、32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41条的规定,销售者出售了不合格的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这起案件应由直接经销者进行赔偿后,再到浙江义乌找到进货商进行赔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