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第一节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概念、种类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与工程建筑单位为了完成商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单位称为发包方,工程建筑单位为承包方,发包方必须提供必要的设计资料和工作条件,按时验收竣工工程,并付给报酬;承包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等项目,建设工程分为勘察,设计、建筑、安装4个部分,根据国务院1983年初月发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分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两大类。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核定、批准的专业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要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对其技术力量和工作能力进行审查,核定承包范围,发给资格证明,或勘察设计证书,并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执照后,才有权对外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具有严格的计划性和法定程序。在我国,基本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建设规模必须与现有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国家一再强调必须加强对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并规定了严格的基本建设程序。当事人必须根据国家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或地方政府批准的施工项目和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来签订和履行合同。违反国家计划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标准的合同,一律无郊。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多方面内容,涉及承包单位较多。《经济合同法》第18条规定,一项建设工程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承包时,可由一个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总包合同,也可以由几个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别签订合同。但是,总包单位不得利用签订分包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渔利活动,牟取非法收入,否则分包合同无效,总包单位还应承担经济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建设程序指一个基本建设项目从计划到建成投产所先后经过的各个阶段。包括:(1)根据发展国民经济长远规划和布局的要求,编制计划任务书,选定建设地点;(2)经批准后,进行勘察设计,编制设计文件,做好建设准备;(3)初步设计经过批准,项目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后,组织施工,进行施工准备;(4)工程按照设计内容建成,进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国家批准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是指国家根据当年人、财、物的综合平衡制定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规定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目前,国家批准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6部分:(1)
国家财政预算拨款;(2)地区、部门、企业的各类自筹资金;(3)银行货款;(4)借用的外资;(5)专项资金;(6)其他资金。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国家投资计划和地方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是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依据。
计划任务书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计划任务书由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组织计划、设计等单位依据国家计划和建设布局要求编制。计划任务书的内容一般包括:(1)该项目建设的目的和依据;(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或纲领,生产方法和工艺流程;(3)矿产资源、水文、地质和原材料、动力、供水、运输等协作配合条件;(4)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的要求;(5)项目所在地区及占用土地的估算;(6)防空、搞震要求;(7)建设工期;(8)投资控制数;(9)劳动定员控制数;(10)应达到的经济效益和技术水平标准。
建筑工程概算是在基本建设设计阶段,根据初步设计对建设项目所需费用作的总估算。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建设项目总投资的主要依据。概算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总概算(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建设费用,即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和工具、器具购置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单位工程概算以及其他工程和费用概算。设计概算必须完整地、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概算文件的组成和建设费用的构成要符合计划、统计、拨款的要求。主管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的同时,会同施工、建设银行等有关单位审核项目概算。
建筑工程预算也称施工图预算,是在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后,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编制的建设费用预算。施工图预算如果突破设计概算,要报请原批准单位审批。施工图预算是衽基本建设安装工程包干,进行工程结算,实行经济核算和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预算文件包括:单位工程预算以及与建设安装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和其他工程和费用的预算,施工图预算由施工单位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银行共同审定。
施工图纸及说明是由设计单位依照经正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编制的图样及文字说明。施工图及说明书将初步设计的内容更加精确、更加详细具体地描绘出来,这到满足建筑安装施工活动需要的程度,即满足以3方面的要求:(1)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2)施工图预算的编制;(3)施工要求等。施工图要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计算要准确,文字说明要清楚,图纸要清哳、准确,施工图设计除指定审查的项目外,经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会审后,一般不再审批。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的质量负责,并向生产、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图的修改、要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指国家制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的考核基本建设投产项目的重要经济法规。它是进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检查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的依据和标准。按现行规定,它的主要内容是:(1)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要求;(2)主要工艺设备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构成生产线,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3)“三废”治理设施达到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4)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产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5)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每个建设工程依据国家颁发的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和中间交工工程制定具体的竣工验收和质量考核标准。
建设工期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正式开工到全部建成投产所经历的时间。建设工期包括3个阶段:(1)施工工期,即工程破土动工到施工完毕(包括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2)工业项目的全流程试生产时间;(3)投产验收前的完善配套时间。如果项目建设过程中途停建,建设工期就应扣除停工期间的实际时间。
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时间指建设项目全部建成投产之前,其中一些可以独立形成生产能力或发挥使用效益,先期交付使用的单项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第二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统一文本格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勘察设计的委托方,是建设单位或其有关单位,承包方是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双方都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勘察合同,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委托。经与勘察单位协商,这成一致意见后即可签订。设计合同,双方根据上级机关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签订。小型单项工程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文件方能签订。如单独委托施工图设计任务,应同时具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方能签订。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能订立设计合同。经国家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和选择具体建设地点的报告是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前提。
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依据,除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技术要求、取费标准和期限外,这要遵循《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勘察设计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有:
勘察设计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统一文本格式
统一合同文本格式(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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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发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规模
; 工程投资
; 第二条
委托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书。〈见附表一、二〉 第三条
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 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 天内一次结清(或订为分若干次结清)。 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0%,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设计费的20%,本工程的勘察费为 元估算设计费为
元。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委托方的义务 1、
委托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三。 2、
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条件; (1)…… (2)…… (3)…… 3、
委托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人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方参加。 4、
按有关规定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如期如数付给承包方勘察设计费。 5、
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五条
承包方的义务 1、
承包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提交有关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并承担责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以及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详见附表四。 2、
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
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书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常难骓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附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具体规定如下: (1)…… (2)…… (3)…… 2、
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相等的陪偿金。 3、
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每拖延一天,应向委托方交纳按勘察设计费5%的违约金。 4、
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要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委托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 (2)…… (3)…… 5、因委托方责任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加勘察设计费用。 6、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计算。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招待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一个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下列 项条款(没有增补“空白”记入)。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筑工程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托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 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委托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附表一:
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
委托方委托承包方进行
设计工作。
工程设计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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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投资 (万元) |
规 模 |
建筑 层次 |
结构 |
设计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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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空档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附表二:
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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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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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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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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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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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资 求
料 提
内 交
容 勘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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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任务书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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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技 术 要 求 |
要求提交资料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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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交资料份数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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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任务书附图 |
蓝图 份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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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 序 号 |
总 图 编 号 |
建筑物 名 称 |
设计地坪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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