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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
其它行政许可证事项
行政处罚事项
经济合同统一文本格式
网络经营备案
收费标准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受理部门
省局注册分局、贵阳市局注册处及各分局企业注册科(处)
受理条件
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职、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依法申请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受理手续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全体合伙人的职业状况承诺书
6、外省市人员须提供暂住证
7、从业人员名单
8、出资权属证明
9、合伙协议书
10、担任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证明
11、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12、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1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含信息表)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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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省局注册分局、贵阳市局注册处及各分局企业注册科(处)
受理条件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受理手续提交材料
合伙人共同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全体合伙人的职业状况承诺书
6、外省市人员须提供暂住证
7、从业人员名单
8、出资权属证明
9、合伙协议书
10、担任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证明
11、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12、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1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含信息表)
申办手续:(变更)[back]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的变更申请书
3、根据变更的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
(1)名称变更: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住所变更:需提交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3)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合伙人姓名变更:
①入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签名)
② 身份证明(参照开业部分)
③退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签名)
④合伙协议修改书(附:原合伙协议复印件)
(4)经营范围变更: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5)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含信息表)
(6)营业执照正、副本及IC卡
变更登记必须符合开业登记条件。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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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省局注册分局、贵阳市局注册处及各分局企业注册科(处)
受理条件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受理手续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公告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IC卡
(5)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6)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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