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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
其它行政许可证事项
行政处罚事项
经济合同统一文本格式
网络经营备案
收费标准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设立登记
受理部门
省局注册分局、市局企业注册处及各分局企业注册科(处)
受理条件
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职、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依法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受理手续提交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营场所证明;
3、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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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受理部门
省局注册分局、市局企业注册处及各分局企业注册科(处)
受理手续提交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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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受理部门
省局注册分局、市局企业注册处及各分局企业注册科(处)
受理手续提交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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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联系电话]   [受理时限]    [受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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