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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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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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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注册分局、市局企业注册处及各分局企业注册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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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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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职、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依法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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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营场所证明;
3、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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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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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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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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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注册分局、市局企业注册处及各分局企业注册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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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手续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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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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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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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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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注册分局、市局企业注册处及各分局企业注册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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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手续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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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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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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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联系电话] [受理时限]
[受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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