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登记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司的登记实行的是一审一核制度。具体做法是:

  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公司登记受理条例》规定的全部文件后,发给申请公司登记的当事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公司条件,程序合法,文件齐全的依法核准登记;自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以后,经内部一审一核(以最后签批人的意见为准),发同当事人申请设立的公司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依法不予核准登记,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公司登记的当事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